**經濟工作會議指出,必須堅持創新驅動,為轉變發展方式、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有力和持久的技術支撐,同時強調提高自主創新能力,完善鼓勵技 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體系。創新活動是由創新的供給方和需求方共同作用而形成的。從供求的角度,可以把創新政策分為兩類:創新的供給促進政策和創新 的需求激勵政策。前者通過對創新的供給方(企業和科研院所、高校等)的激勵來促進創新;后者通過對創新的需求方(創新產品的購買者)的激勵來促進創新。創 新激勵機制,完善創新政策體系,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基礎環節。長期以來,我國的創新政策偏重供給促進而忽視需求激勵,這已難以適應目 前形勢發展的需要。建立以創新需求激勵為重心的創新政策體系,已成為一項緊迫任務。
對創新的需求激勵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
過去,創新的供給促進政策大大推動了我國的技術進步,但它的局限性也十分明顯。突出的問題是研發費用的支出與創新項目是否成功、是否符合市場需求之間缺少直 接、穩定的聯系。許多科研工作往往具有強烈的鑒定和評獎導向,而不是市場和效益導向,導致研發與市場“兩張皮”,浪費了大量的創新資源。許多研發成果獲獎 一大堆、**也不少,卻未能實現產業化、市場化。另一個問題是不能對企業創新產品的市場**提供有效支持。以技術研發為基礎的創新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初,由 于生產規模小、研發費用分攤大以及生產工藝不夠成熟、社會化的生產配套體系尚未形成等原因,生產成本和銷售價格往往較高,需求容易受到抑制。同時,創新產 品的性能和優點可能還不為外界所熟悉,導致潛在消費者的使用意愿較低。不少企業認為,其創新產品在市場導入期所面臨的困難要大于研發階段。